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房地产企业产品完工时间如何确定

房地产企业产品完工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1-28 16:26:3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4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文雯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房地产企业产品完工时间如何确定,也会有很多人不太了解,牛账网小编再次搜集整理了很多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解决此时困惑的你!

房地产企业产品完工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完工时间的规定?

一般的产品,都是产品完工后,检验合格,才销售的,此时,销售收入确认,成本也就确认了,计税所得额就容易了,但是,对于房地产却不是这样的。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允许开发商在房屋未建设完工之前就进行销售,这样,就产生了“期房”。此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核算就面临一个问题:期房的成本如何确定呢?只有房地产真正完工,企业的计税成本才能最终确定,企业所得税才能得以准确核算。所以,如何界定完工产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我们看看所得税对“完工”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企业产品完工时间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房地产企业有关的文章,请继续关注牛账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本年补发上一年年终奖如何做会计处理 下一篇:以土地投资入股土地增值税计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