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担任公司的会计和出纳,这...真的可以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6-12-12 14:46:08 作者:编辑部 阅读量:13753
同一人担任公司的会计和出纳,这...真的可以吗?
小编最近看到这么一则新闻,看完,心里很是复杂。会计或是出纳们都好好看看吧。
今年26岁的年轻女士小程在长沙一家公司上班,从事财务工作,但12月5号下班后,小程却一直没有回家,第二天才发现,小程竟然在公司大楼的楼梯间上吊身亡!留下一封遗书说“自己真的累了,一直想休息”。
家人从小程的日记和手机里,发现她工作上貌似遇到了麻烦。
从信件和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小程在工作上遇到了麻烦,一直处于焦虑的状态。
太可惜了,其实,遇到再大的麻烦,也不值得用生命作代价来解决啊。为小程年轻的生命感到惋惜。
同时,小编注意到新闻里提到这家公司出纳和会计是同一人,发现40万缺口的问题。
小编今天想和大家讨论一下“公司的出纳和会计,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吗”这个问题。
现在很多公司出纳和会计,常被不少人混为一谈。
一些小公司,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常选择由同一人身兼两职,同时担任公司的会计和出纳。
这样做真的合理么?
会计兼职出纳违反了会计法。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原因如下:
1.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
2.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
3.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
"公司的出纳和会计由同一个人担任"这样的事情在一些不太正规的小企业里比较常见,会计人员兼职出纳,一方面是老板相信会计,另一方面还能省下一个人的工资。我们应该把道理讲给他们听,把有可能出现的最坏结果跟他们讲清楚。
财会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会计法》无疑是会计人员的保护神,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熟记在心。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定为单位负责人,但并不意味着会计人无责任了,会计人在对外报出的报表及相关的原始凭证中,一定要单位负责人签字,这点很重要,平时决不能大意。这是自我保护的需要。
出纳如何把好资金关?
认字不认人。签字手续不全,钱坚决不能支出。
一,不能认保证,谁拍胸脯都不行。
二,不能认声音,口头说的都不管用。
三,不要被“紧急”给唬住,再急也要走程序;如果特事特办,先让最高领导签批意见。
四,未经电话确认,不能只认短信、邮件和即时通讯信息,这些媒介有可能被盗用。
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把住交接关,对“烂摊子”不能轻易接手。如果你是工作移交人,为了划清责任,也要谨慎再谨慎!如果你是工作接收人,一定要注意工作交接时,不要手忙脚乱,要掌握工作交接的主动权,交接不清楚,不能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即便是遇到领导让你签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