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12-08 15:09:4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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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每个月从指定账户付款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企业会为员工缴存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对于住房公积金托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住房公积金托收会计分录
1、计提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
2、公司企业发放职工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
3、公司企业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
其他应付款——代扣公积金(个人承担)
贷:银行存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托收时,不需要做账务处理,是等到承兑解付到账时,再做账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托收是托收上月公积金还是本月的公积金?
银行托收的是当月的费用,要判断是本月托收本月还是本月托收上、下月,主要是看单位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若是企业与银行签订协议为每月15日,则可以在每个月的15日时,提前2-3日往账户汇款即可。
住房公积金托收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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