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残疾人保障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12-04 14:31:2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7
有时候不是有了希望才去做,而是做了才看到希望。努力,绝境也会拼出生路;懈怠,活路也会走成死路。关于退回残疾人保障金会计分录怎么做?的问题已经有很多牛账网学员向老师提问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解决该问题,老师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残疾人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若是出现退回残保金的情况,相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退回来的残疾人保障金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残疾人保障金又称残保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比例达不到政府要求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缴纳残保金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例如:2020 年缴纳 2019 年度的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2019 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2019 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 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 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 个月人数相加除以 12),结果须为整数。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联审核结果为准。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 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 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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