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12-01 12:42:1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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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委托加工物资业务的,其涉及的消费税应视情况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或通过“应交税费”对应二级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会计分录
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消费税是什么?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怎样计算企业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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