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6-03-09 09:08:0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638
短期借款一般通指从银行或当铺等资本低压机构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也是企业最常见的融资方式,在核算其当时产生的利息时,应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利息的支付时间
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连同本金一起支付。
二、利息的入账时间
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三、利息费用的核算科目
1、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
短期借款利息一般计入财务费用,利息预提的,应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利息直接支付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四、借款利息的计算
借款利息由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和借款时间三个因素决定。目前银行通行的计算方法是将借款本金额与借款占用天数结合计算计息积数,再与利率相乘计算出利息。
具体方法是:确定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月份某日(通常为21日)为固定结息日,自起息日或上一结息日至本结息日前一日止为一计息期,将计息期内累计的公历日数,乘以计息期期间企业占用借款本金的金额,便是计息积数;如果借款本金在计息期内有增加或减少,即分阶段计算日数,变动当日包括在变动后的时段内,各时段累计日数分别乘以本时段的借款本金占用额,然后相加即得计息积数。计息积数除以月平均日数30天,再乘以月利率,即为该计息期的借款利息金额。
【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
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
【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办法】
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办法,分为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贴现三种不同类型的短期借款利息结算方式。1、短期贷款:
(1)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85。
(2)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31。
2、中长期贷款:
(1)一至三年(含三年) 6.40。
(2)三至五年(含五年) 6.65。
(3)、五年以上 6.80
3、贴现: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1)商业房贷5-30年利率7折 4.16%.;
(2)商业房贷5-30年基准利率 5.94%;
(3)商业房贷1-5年(含5年)利率7折 4.03%;
(4)商业房贷1-5年(含5年)基准利率 5.76%;
(5)、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 3.87%;
(6)公积金贷款1-5年(含5年) 3.33%。
【短期借款利息的支付方法】
短期借款利息的支付方法
一般讲,借款企业可以用三种方法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1)收款法。
是在借款到期时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方法。银行向工商企业发放的贷款大都采用这种方法收息。
(2)贴现法。
贴现法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而到期时借款企业则要偿还贷款全部本金的一种计息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可利用的贷款额只有本金减去利息部分后的差额,因此贷款的实际利率高于名义。
企业用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项全力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的各种借款。
(3)加息法。
加息法是银行发放分期等额偿还贷款时采用的利息收取方法。在分期等额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要将根据名义利率计算的利息加到贷款本金上计算出贷款的本息和,要求企业在贷款期内分期偿还本息之和的金额。由于贷款分期均衡偿还,借款企业实际上只平均使用了贷款本金的半数,而却支付全额利息。这样,企业所负担的实际利率便高于名义利率的大约1倍。
知识总结: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人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