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结售汇的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6-01-15 08:47:46 作者:编辑部 阅读量:7821
某公司,需要向境外支付货款USD 100。
公司凭借境外采购合同向银行购汇USD 100,以即期汇率7.3结汇RMB 7300,存为1年期的人民币定期存款。
公司以该定存作为抵押,和银行签订1年期的借款合同,银行借款USD 100,用以支付境外货款。
公司和银行签订协议,1年之后,定存和借款到期时,以约定的汇率7.0,用RMB 7000向银行购汇USD 100,用以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和银行达成上述一揽子协议时,即期汇率、远期汇率、定存利率、借款利率均已确定。汇率差收益、定存利息收入,借款利息支出均能正确计算并确定。
请教:
上述经济业务,在新会计准则的框架下,如何正确的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远期结汇,新准则下属于套期保值准则规范的范围,要么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要么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公允价值套期,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流量套期,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你说的例子,远期结汇即为合约工具(称为Y),要是严格按照准则核算,期末必须获取银行关于该合约的报价,合约价值的变动计入套期损益,同时汇率变动的损益也计入套期损益。
假定12月31日,合约公允价值(银行报价)100元,人民币汇率6.8
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100
贷:套期损益 100
人民币汇率变动:
借:被套期项目 100(7.3-6.8)
贷:套期损益
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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