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04 08:24:12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3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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