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6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03 09:27:38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88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于2013年1月21日在基多签署。中厄双方分别于2013年3月15日和2014年2月5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自2014年3月6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1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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