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1-07 16:58:26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9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8号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现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8家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有关税收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1月28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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