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0号 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9-20 15:16:55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8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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