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0]9号 关于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9-20 15:15:54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3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0]9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1、2)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成功靠的不仅仅是努力,选对方法同样重要。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任务太多不知道如何分配?点击页面的做账+考证资料包,随时随地在线学,助您应对快捷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