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初当会计 > 外聘业务专家如何代开代缴税金?

外聘业务专家如何代开代缴税金?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12-02 08:52:4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5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茉莉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问: 我司外聘业务专家,为我们提供专业建议或方案或推荐行业人才或提供指导和培训工作,比如他每月要向公司实收30000元费用,我们如何代开代缴税金,能让公司把所有费用税前能够扣除,计算公式如何?

答: 国税发〔1996〕161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规范此类情况下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现将计算公式明确如下: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一、二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表三)对应的税率;公式三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此文件执行日期与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的执行日期(1994年1月1日)相同。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的税率表

按照上述规定,劳务费税后所得为30000元时,应纳税税所得额=(30000-2000)×(1-20%) ÷[1-30%×(1-20%)]=29,473.68应纳税额=29,473.68×0.3-2000=6842.10专家的劳务费=29,473.68÷(1-20%)=36,842.10假设营业税5%,城建税5%,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这样综合税率为5.5%此时专家的劳务费=36,842.10 ÷(1-5.5%)=38,986.35因此,在专家每月实收30000元时公司应按38,986.35开具劳务费发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长期应付款的会计处理方式 下一篇: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间接费审核要点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