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30号 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8-27 16:10:18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4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成功靠的不仅仅是努力,选对方法同样重要。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任务太多不知道如何分配?点击页面的做账+考证资料包,随时随地在线学,助您应对快捷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