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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757号 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8-26 15:36:40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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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国税函〔2008〕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税务总局对《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表修改内容如下(样表详见附件):

  (一)在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增加"气缸容量≤1.0升"栏,同时在"适用税率"项相应增加"1%"的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乘用车划分为7档税率。

  (二)将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气缸容量≤1.5升"项,调整为"1.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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