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1245号 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29 16:14:20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2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勘察设计劳务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明确如下: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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