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7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09 16:07:41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3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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