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09 16:06:50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85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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