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3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04 15:11:19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5〕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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