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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存在的问题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11-19 08:50:1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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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存在的问题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一种重要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当前,税务稽查一方面受制于税务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受制于现行不完备的证据法律制度,稽查取证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稽查的过程中,由于检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取证内容不够完整充分,往往只注意到最明显、最直接的证据,而没有完整收集认定该事实所需要的相互联系的证据体系中的全部要素;取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不注意获取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形式;取证手段单一,运用的手段主要是查账、实地检查和询问等,证据形式也主要以书证为主;取证后保存措施不力,没有及时固定并妥善保存证据,造成证据无效或遗失。

税务稽查证据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的税务证据法律制度赋予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有限,税法对税务稽查检查权的规定大多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实践操作性;税务稽查证据的审核认定标准不统一,税务稽查取证应该有客观统一的标准,包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具体标准,证据证明力的具体标准,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标准等。但在稽查实践中,取证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税务检查部门、不同的检查人员、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标准都不一样;在程序设计上存在弊端,证据保全的手段薄弱,强制力不够,很多时候会让纳税人有更多时间隐匿、转移、删除、销毁涉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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