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8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5-22 13:38:41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28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4]8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上、中、下)(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二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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