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3]1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5-05 12:52:51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3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52号
(此文件已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到2005年年底。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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