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政策解读 > 国税函[2002]3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3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4-12 14:19:59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101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彩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开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集中缴纳问题的请示》(开行发〔2002〕35号)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我行继续实行集中汇缴所得税的请示》(农发行字〔2002〕41号)。鉴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经研究,现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由总行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总行按照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期汇总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开发银行长春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南宁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长沙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成都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沈阳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福州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石家庄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州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哈尔滨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海口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武汉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杭州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西安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合肥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郑州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济南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太原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昆明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

国家开发银行兰州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南昌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南京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贵阳分行

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

1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

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2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
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2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

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2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

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

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

2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

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2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2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1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3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

1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

3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

1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3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厦门市分行

1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3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

1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

3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

1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成功靠的不仅仅是努力,选对方法同样重要。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任务太多不知道如何分配?点击页面的做账+考证资料包,随时随地在线学,助您应对快捷难题。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国税函[2002]2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 下一篇:国办发[2002]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