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涉税处理 > 稿酬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10-20 08:52:2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7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元柏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稿酬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龙老师撰写教材出版获得所得以及作品再版后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由出版社在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因此撰写教材取得稿酬后又再版取得所得,按规定可按照取得两次稿酬收入,分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分别在出版社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第一次出版取得稿酬50000元应计算缴纳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1-20%)×20%×(1-30%)=5600(元)。教材再版取得稿酬40000元应缴纳的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0×(1-20%)×20%×(1-30%)=4480(元)。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部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下一篇:企业借款给个人未用于企业经营的涉税问题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