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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规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09-30 08:53:3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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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和“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后,要按照规定进行结余分配。 
(1)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2)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3)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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