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进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的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08-15 08:57: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2771
(一)商品购进拒付货款的核算
进货后企业拒付货款时,应在规定的承付期限内提出充分的理由,填制“拒付理由书”.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由于拒付货款时企业的资金未发生改变,故不作账务处理。
(二)商品购进拒收的核算
已拒付货款的商品运到后,进货时也要拒收.但应对拒收商品代为妥善保管。对代管的拒收商品,应填制代管商品“收货单”.并记入表外账户“代管商品物资”辅助账簿中。该辅助账簿可按代管商品物资的单位和品名分户登记。对代管商品物资,可以同时登记数量、金额,也可只记数量。
若已支付货款,并已计人“商品采购”账户的进货.当商品经检验核对.发现问题拒收时,可将该批商品的货款从商品采购”账户转人“应收账款”账户中,对于支付的该批进货的进项税额也要转人“应收账款”中。同时对拒收商品数额在“代管商品物资”辅助账簿中进行登记。对于已支付货款的拒收商品,企业应与供应方迅速取得联系,及早退回。如经联系企业同意原价购进。则将商品价值按正常程序通过“商品采购”账户转人“库存商品”账户,将进项税额记人“应交税金”账户.同时冲减“应收账款”账户;如对方同意退货,收到对方归还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作上述账务处理时,均应冲减“代管商品物资”辅助账簿。
(三)零售企业进货退货的核算
零售企业购进的商品在验收人库后,由于各种原因,要向供货单位提出退货要求。经同意后,可将原购进商品退还原供货单位。发生进货退出时,应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科目,同时应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并冲减进项税额。
〔例〕某商店本月上旬购进的衬衫1000件,每件进价200元。进项税额34元;含税零售价300元。经甲柜台组拆包上柜时,发现有50件质量上有严重缺陷,经与供货单位协商后同意退货。立即如数退回该衬衫.收回价款存人银行。(四)零售企业进货退补价的核算零售企业购进商品人账后,由于供货方价格计算错误或先按暂定价格进行结算等原因,会发生退价或补价。由于零售企业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在假设退补价商品原售价不变的情况下,退补价不影响“库存商品”账户,只需调整“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及以进价为基础的进项税额。按暂定价格进行结算等原因,会发生退价或补价。由于零售企业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在假设退补价商品原件价不变的情况下,退补价不影响“库存商品”账户,只需调整“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及以进价为基础的进项税额。
〔例〕某零售企业购进的装饰品人库后,接供方通知.因其工作疏忽误将单位30元写成38.多收货款5000元及进项税额850元,现予退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