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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抽奖方式的开票技巧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08-06 08:51:3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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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抽奖方式的实质是无偿赠送行为,在税法上应该按照视同销售进行处理。这可以从某些地方省级税务机关的文件规定中找到答案。例如《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补充意见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来店有礼”、“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货物,应按无偿赠送的相关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第三条规定:“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基于以上国家税法规定和地方做法,商业企业实行“来店有礼”、“积分送礼”、“积分抽奖”方式等营销方案时,必须按照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鉴于此,商业企业对采取“来店有礼”、“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货物,不开具发票,但要按照“采购成本×(1-成本利润率)”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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