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07-27 08:56: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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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不计入成本,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直接冲减当期的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成本。买价中包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应单独作为“应收股利”。其核算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买价与相关税费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则成本反映面值。买价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作为 “应收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实企业还有可能从另外一种形式取得,那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本来持有最初意图是一定要持到期,因后违背了将该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会计核算如下所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通过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处理,不难发现,其实因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短期获利,持有期限短,到出售时,对于每笔交易金融资产中的交易费用也容易查证,则为核算简便不将交易费用直接进入成本;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期限不明确,意图也不明确,则将其交易费用进入其成本,在股票中直接进入成本,而对于债券,则挤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中了。当然,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重分类,只能将它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能将其进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