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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04-16 08:50:3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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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 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 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 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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