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03-28 09:15:3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35029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一、缴费义务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缴费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扣缴义务人解缴期限,与解缴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三、缴纳地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列举的娱乐业、广告业确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场和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以及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和其他各种服务的业务。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灯箱、橱窗、霓虹灯等形式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广告代理属广告业范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文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五、法律依据:
1、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