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8 15:26:4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当铺的营业税,是清朝设立的新税。凡开当铺要向官府领取营业执照。这个执照又称为当贴。领取当贴,需要缴税,每年一次。1664年清政府规定按照当铺规模大小,每年分别征当税5两、4两、3两~2.5两。1728年又提高为:10两、8两、6两、5两,增加一倍。以后当税又增加了“贴捐”和“规费”等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