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7 11:33: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小柴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清朝前期的国境税,即所谓后世的海关税。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政府颁行海关征收则例,分衣物、食物、用物、杂物4类进行课税。海关税征名目很多,其中,按税则征收的主要有货税和船钞两部分。货税又按货物的精粗从量计征,或者折成从价计征的货物进出口正税。法定的税率很低,进口税率为4%;出口税率为1.6%;有些进口税甚至低至“每两不过二分,为百中取二”。船钞是按照商船的大小征收的,它类似于近代的船舶吨税,甚至可以说是最早的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