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赋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9 15:19:4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森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亦称“丁税”、“丁钱”、“丁银”或“身丁钱”。中国历代政府按丁口计征的税种。征税对象是男丁,其性质是以钱代役。如汉代的“更赋”、唐时的“庸钱”。各代多有丁赋之征,其差别在于对成丁年龄的规定不同,税率不同。成丁年龄,汉时为23岁至56岁;晋时则规定16岁以上至60岁为成丁,13岁至15岁、61岁至的岁者为次丁;隋初以18岁为成丁之年;唐初则21岁为成丁。丁赋到明时,一条鞭法改革中被并人田赋一同折银征收,但丁银与田赋分为两个税目。清摊丁入地法则将丁银正式并入田赋,按四亩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