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兑换券发行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2 10:03:2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希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对发行兑换券的银行征收的一种税。民国年间,国内有中央、中国、交通、中南、中国实业等十几家大银行享有国家特许发行兑换券权,且从中获利。1931年8月,国民政府为增加国库收入,公布《银行兑换券发行税法》。因“九·一八”事变发生,当年并未开征。次年明令征收,税率依实际保证准备数额由原定2.5%调到1.25%,现金准备免税。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制度,一般银行不再有特许发行权,银行兑换券发行税随即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