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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绝对转嫁论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0 07:43:3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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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观点认为一切税收都可以转嫁,或者只有某些税种可以转嫁,其他税种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转嫁。其代表学说主要有重农学派转嫁论、古典学派转嫁论和均等分布转嫁论等。重农学派转嫁论认为,除土地税以外的税收都可以转嫁。重农学派的创始人魁奈,基于其只有农业部门创造“纯产品”的理论,认为获得“纯产品”收益的地主,是税收的负担者。因此课征于土地“纯产品”的税,不存在税负转嫁的问题,由地主负担;而课征于工商业等方面的一切税收,都是能够转嫁的,并最终转嫁给地主负担。古典学派转嫁论认为,一切税收都来源于纯所得,某些税可以转嫁,某些税不能转嫁。如亚当.斯密认为,个人的收入来源有地租、利润和工资三种,各种税由其中某一种税收或三种收入共同支付。他认为,课征于地租、利息和奢侈品的税不能转嫁的,而课征于工资、利润和必需品的税能够转嫁的。均等分布转嫁论认为,税收无论用什么方式课征,都是必定要转嫁的,而且是所有的人均等分担。此学说又分乐观派与悲观派两种。乐观派认为一切利益最终都达到均衡,而税收负担最终也会均摊,渐次、分散转嫁于各方公平负担。悲观派认为一切税收都是能够转嫁的,并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且大多数是贫民阶级负担,税收负担极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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