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竣工结算的厂房可以提折旧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01-28 08:50:1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26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元柏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问题】 某公司厂房建造后未办理竣工结算,其中的部分工程款没有支付,发票也没有到账,但已投入使用。请问,这幢厂房可否计提折旧?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