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13 07:54:4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1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棉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向教育、民政福利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以及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捐赠。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为防止企业借捐赠转移利润,税法限定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即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纳税人通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也可以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