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赋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1 09:56:4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文雯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中国古代汉朝政府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开始征收。规定15岁至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缴纳120钱,用作购置车马兵器的军费。文帝时改一算为40钱,武帝时又恢复到120钱为一算,其后算赋数额多次变动。一算数额的高低,决定了人民负担的轻重。算赋的征收为国家增加了大量的财政收入,也贯彻了国家的奖惩原则。汉朝政府规定,对商贾和奴婢加倍征收算赋,每人每年240钱。为增加人口,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规定女子15至30岁不结婚者分为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有妇女怀孕者,免其夫算赋一年。算赋在每年8月征收。此外,元代时也征收过算赋,但其内容已与汉朝不同,是一种按户、丁或资产征收的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