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1 10:05:5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9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牛账网牛师团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中国唐朝中叶封建政府征收的田赋附加税。因是在所种粮食未成熟前征收,故名。唐肃宗以后,连年用兵征战,国库空虚,以至发不出官俸。代宗广德二年(764年),政府规定向每亩苗征税钱15文,用于发放官俸,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征25文。大历五年(770年),二者合而为一,亦名青苗钱,每亩征35文。大历八年(773年)又统一规定,青苗地头钱,天下每亩15文。青苗钱是额外征税,本是向有青苗的苗头征收,后来田里无青苗者也被征课。两税法实施后,青苗钱不属于归并的租。庸、杂徭之列,而是属于田亩之税涸此继续保留下来,与两税中的地税同时征收。贞元八年(792年),京兆府青苗钱每亩增3文。此后,青苗地头钱的税额大体为每亩18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