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税收思想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31 13:29:5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7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曦月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孙中山(公元1866~1925年),名文,字德明,广东香山(今中山市)人。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提出的经济纲领之一。他提出的具体措施是:在革命政权建立后,令地主自报地价,国家向其抽1%的地价税,“并于必要时报价收买之”,以后土地增值部分则全部收归国有。他认为,征收地价税还可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私人永远不纳税,但收租一项,已成为地球最富之国”,“把几千年捐输的弊政永远断绝”。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他对农民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有了新的认识,于晚年提出了“耕者有其四”的口号。孙中山主张通过征收直接税节制私人资本,同时大力发展国家资本,建立一种“国家社会主义”。征收直接税,就是采用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改变国家财源主要取之于农民和商人的旧税法。孙中山还主张轻税促商,促进货畅其流。他对清末厘金税的弊政深恶痛绝从为厘金“处处敛征,节节阻滞,商贾为之裹足,负贩从而怨嗟。如此而欲百货畅其流,岂不难乎?”他指出:“只有轻税保商,财源自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