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收入的核算及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01-22 08:47:0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299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专业业务活动是指根据事业单位专业特点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如文化事业单位的演出活动、卫生事业单位的医疗保健活动、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推广活动等。辅助活动是指直接为专业活动服务的行政管理活动。通过上述活动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事业收入管理和核算。
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取得事业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年终结账时,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