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核定税额

核定税额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5 14:22:1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0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自强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亦称“核定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额。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其经营情况连续记录在案,然后根据财务会计记录核算其应纳税额。但是,如果纳税人不能、没有提供有关经营记录的,或提供虚假经营记录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一定的标准,核定其应纳税额,保证纳税人足额上缴应纳税额,防止偷逃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征管法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征管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5)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可以采取的方法有:(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税务机关采用上述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核定税额是对纳税人当期或以前纳税期应纳税额的确定。但对依照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下期应纳税额,即采取定期定额的方法征收税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下一篇:贾谊赋税思想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