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协议书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4 13:31:0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6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德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当地税务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本着相互自愿的原则同代理机构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税务代理人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代理。超出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税务代理期限届满,委托协议书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