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申请期限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6 15:26:5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自强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即税务行政诉讼时效,纳税人行使行政诉讼权力的时间间隔。该期限过后,纳税人的诉讼权力即告消灭。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应在接到税务机关的有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以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