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裁决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7 08:24:1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3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橙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因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复议机关裁决不予受理时,应制作“不予受理裁决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