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期间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7 16:00:0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9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自强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能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确立、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是税法有效运行在时间上的保证。我国税法规定的期间主要包括:(1)税务登记及变更登记期间为30日,注销登记为15日。(2)纳税义务发生期间,一般为取得收入的当天。(3)纳税申报期间,如企业所得税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4)纳税期间,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间按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为1、3、5、10、15、30日6种情况。(5)延期纳税期间,最长为3个月。(6)追缴税款期间,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为3年、10年和无限期。(7)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期间。如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间为15日,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间为收到的复议决定书后的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