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纳税义务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17 08:31:5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3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源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金牌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当纳税人不能足额缴纳税款时,与纳税人有一定关系的人负有代替纳税人纳税的义务。二次纳税义务人就其代为缴纳的税金,可以向原纳税人行使求偿权。二次纳税义务的设置扩大了纳税责任范围,对于减少避税、保障税收收入的最终实现是有益的。二次纳税义务人通常包括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破产、解散法人的清算人、无偿赠送财产的受让人等。目前我国税法中次纳税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