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长期借款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4-12-23 08:49:43 作者:编辑部 阅读量:30253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A企业于20×6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于20×6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20×9年11月30日,A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A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8000
长期借款——本金 4000000
——应计利息 980000
贷:银行存款 5008000
本例中,20×6年11月30日至20×9年10月31日已经计提的利息为980000
元,应借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20×9年11月应当计提的利息28000
元,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长期借款本金4000000元,应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实际支付的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50080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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