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磅费开发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1 13:10:3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51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该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可开具国税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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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该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可开具国税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您好,税控设备实际不能抵减,已经在税务报表4填写了,但是还没有抵减,如何从税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