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旅游支出

旅游支出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1 13:54:1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8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源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金牌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问,给予公司内部非营销人员的旅游呢?是否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 目前对这一块没有明确规定,我们的意见是:税务机关征税要有法可依,本规定只是对营销售人员的规定,即范围有所限制。故税务机关不能以该文件要求对非营销人员享受的旅游计征个人所得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应如何纳税 下一篇:新办省内跨区直营门店能否汇总缴纳增值税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